人行拟在河北省、浙江省、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

2019-11-05 14:28

人民银行公布,为推动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探索大额现金管理实现路径,起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河北省、浙江省、 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公开徵求意见稿)》。经试点行调研分析,各地对公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均为5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私账户管理金额起点分别是河北省10万元、浙江省30万元、深圳市20万元。 试点为期两年,分地区分阶段实施。第一步,在河北省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探索邢台市房地产行业、秦皇岛市医疗行业企业记录并报告大额现金交易。 第二步,待河北省试点稳定开展后,在浙江省、深圳市推广全面规范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业务试点内容,并在浙江省探索批发零售、房地产销售、建筑、汽车销售行业企业大额取现及用现额度管理,在深圳市探索强化对私账户大额用现管理、加强大额现金出入境及香港地区人民币现金业务情况监测,选择适宜地市探索推动个人收入报告措施。 (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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