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受训警员25万元 警察学院警长被廉署起诉
2019-10-25 16:17
廉政公署今日(25日)落案起诉一名警长,控告他涉嫌在香港警察学院(警察学院)监督一班30名受训警员时收受利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欺骗该等受训警员,涉款共25万元。
欧智威,49岁,被控4项罪名,即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2)(a)条;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违反普通法;以及两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7(1)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10月28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被告于案发时为警长,驻守警察学院操练及枪械训练组。警察学院于2012年底至2013年中为新入职的受训警员举办留宿训练课程。
该期新入职的受训警员分7班,每班3人。被告是其中一班的副班主任,负责步操训练、纪律及行政。
两项欺骗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2年12月17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不诚实地向30名受训警员取得合共24万元,意图永久地剥夺他们该等财产。
被告涉嫌虚假地向该30名受训警员表示,各人均须支付6000元购买上一班受训警员留下的多项文具及设备;以及支付合共6万元租用专业设备制作纪念相簿。
该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被告涉嫌于上述期间,在执行公职过程中或在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
被告涉嫌利用与该30名受训警员的专业关系,唆使他们经他购买手提电脑而图谋私人利益;以及唆使他们购买与警察学院训练无关的多项不同物品,令被告牵涉于与他们之间有引致利益冲突的活动。
该项贪污控罪则指被告涉嫌于2013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该30名受训警员接受价值约1万元的电脑软件,作为被告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他们的诱因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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