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台湾法务部促港府优先审理陈同佳案 有否管辖权由法院裁定
2019-10-21 19:43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到台湾投案自首被拒。台湾民进党政府被指立场前后矛盾,台湾法务部长蔡清祥、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傍晚召开记者会,蔡清祥解释,不允许杀人犯逍遥法外,但应该由香港政府优先审理。
蔡清祥说,基于3项原则,法务部和陆委会组成专案小组和港方接洽,处理的司法互助事宜,也提出2项方案。考量到港人港审和审判的优先性和便利性,以及考量到家属心情,香港政府应该优先审理本案,台方司法单位愿意提供事证,以供港方审理。
另外,香港政府没有管辖权一事,应该由香港法院作出正式的裁定,若本案经过香港法院裁定没有管辖权,台方愿意针对本案香港政府共同讨论后续处理,但要强调是在司法互助前提之下,而疑犯因为涉及杀人重罪,不应该纵放,港府应该在疑犯另案执行期满时立即逮埔,以伸张正义。
媒体追问若陈同佳最终到台湾投案,法务部会如何处理,蔡清祥回答,若陈同佳「非法」方式到台,会依通缉犯规定逮捕。台湾传媒解读,台湾不会同意合法入境。
蔡清祥说,案件处理应该符合3项原则,其一,台港双方都拥有司法管辖权,基于疑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且疑犯正由港府羁押当中,在羁押期满之前,港府应该本于职权追诉犯行,以维护正义,考量到「港人港审」和审判的优先性和便利性,应该由香港政府优先审理。
第二,司法没有空窗期,无论是台方或香港政府,都应该负起责任。香港政府不应该让疑犯任意游走,以免产生串供或烟灭证据之虞,台方也会透过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处理本案,绝对不会私了,更不会有拒收问题。
第三,台湾方面从未放弃管辖权,过去法务部和陆委会多次去函香港,索取本案相关事证,但遭港方置之不理,台方愿意在司法互助前提下,全力提供相关资讯、派员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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