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长涉小巴非礼17岁女 女事主供称:昏昏欲睡期间被摸左胸

2019-10-21 13:21

被告林忠榕。
被告林忠榕。

五旬休班男警长本年5月,涉嫌在小巴上从后抚摸前座17岁女中学生近左腋下位置,险触及事主胸脯。警长否认一项非礼罪,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受审。事主忆述当晚被侵犯时虽然在打瞌睡,但并不是完全入眠,故仍然意识到有人扫抚其近左胸位置,立即向同行父亲投诉「个男人好似摸我。」事主亦不认为警长当时有醉酒的迹象。

控罪指,54岁被告林忠榕于今年5月3日,在一辆驶经荃湾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礼当时17岁的女事主。

现年18岁的事主隔著屏风忆述,当晚11时和家人从佐敦乘搭小巴打道回府,她选坐了左边单人座,而父母则选择同排右边的双人座。事主昏昏欲睡,但由于小巴行车不稳,事主并不算「瞓著 」。忽然她感觉到近左边乳房位置遭人触摸2至3下,为时约2至3秒,受惊下立即「咋醒」。她回头望当时身处后座的被告,对方与事主双目交投约一秒后立即闭上眼睛,又稍微挨后。事主望向父母求助,然后迁移到父母前座位置,扬言:「个男人好似摸我。」

父亲见状立即质问被告:「你做乜摸我个囡。」被告否认:「系未有啲咩误会。」被告又一度企图下车离开小巴,遭事主父亲阻止兼要求报警。稍后事主又听到被告暗地里透过电话说:「我喝醉咗,都唔知发生咩事。」

事主补充她遭侵犯时的经过,当时她虽充满睡意,但不算入睡,情况犹如「钓鱼」,她感觉到有东西在她左腋下以下位置往上扫,去到第2至3下才意职到是一只手。事主见被告清醒,和父亲争辩时又对答如流,不认为被告喝醉。

事主声称坐直后头部高度已超越椅背,一转头便可以望到后座乘客。惟辩方提出质疑指,事主早前又承认其头顶曾靠著窗边的「铁通」打瞌睡,按小巴车厢结构,事主的身高并未能超越椅背,故质疑事主说法有矛盾。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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