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者MK覆核挑战婚姻制度败诉 官:没有违宪
2019-10-18 16:08
女同性恋者MK去年入禀司法覆核,指香港不容许同性伴侣结婚或民事结合,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周家明法官今午于高等法院颁下判词,裁定MK败诉,讼费则由答辩方即政府支付。
周家明法官指MK此单司法覆核中主要讨论的议题分两项,分别是香港法律不容许同性伴侣结婚一事是否违反同性恋者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另则是政府仍未订下立法框架让同性伴侣以民事结合等方式注册成为合法配偶一事是否违反同性恋者应享有的宪法权利。周官在判词开首已指出他认为香港不容许同性伴侣结婚或民事结合并没有违宪,故驳回此宗司法覆核。
周官在长达41页的判词中解释指,香港法例至今从未认许同性婚姻或合法同性配偶,虽然《基本法》第三十七条清楚列明「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但周官指《基本法》在1990年颁布时并没有任何国家认同同性婚姻,荷兰在2001年才成为全球第一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国家,MK自行诠释《基本法》条文中的「婚姻」包括「同性婚姻」实属虚无缥缈,而且根据案例显示上诉庭及终审法院均确定《基本法》条文中所指的「婚姻」是「异性婚姻」,故强调《基本法》第三十七条只是保障「异性」婚姻自由。
周官指近年全球共有26个司法管辖区认可「同性婚姻」,更有另外16个司法管辖区认可同性伴侣以民事结合来注册成为合法配偶,可见现代社会需要不停转变以迎合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由此案可见包括MK在内的同性恋者的确没有享有《基本法》第三十七条的宪法权利,故立法机关可自行选择会否就「同性婚姻」立法。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4:40
更新时间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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