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留男友强迫未成年女儿与其发生性行为 无情狠母判囚10年
2019-10-11 15:38
广西南宁一名38岁的黄姓母亲,为留住自己同居覃姓男友,竟强迫自己12岁女儿丽丽(化名)与男友发生性行为,更要求女儿为对方生孩子。覃男多次强奸丽丽,丽丽随后告知生父,当地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黄母与覃男有期徒刑10年和11年。
黄母与前夫离婚后,丽丽就与父亲生活,黄母早年认识了现年33岁,曾犯抢劫罪服刑2年的有妇之夫覃男,2人其后同居和合夥做生意。黄母难以生産,但为了留住覃男,她竟要丽丽为覃男生孩子,丽丽多次强烈拒绝。
18年4月,丽丽因与父亲发生争执,而搬入黄母与覃男居所。黄母多次要求不果,便以跪地哭求、吞药、割腕自杀等方式,强迫丽丽同意与覃男发生性行为,丽丽在母亲强迫下唯有同意。当晚,覃男就强奸了丽丽,黄母在旁更要丽丽不要哭闹,担心被邻居听见。覃男其后多次强奸丽丽,丽丽最终忍无可忍,回家告知父亲被奸一事并报警处理。
警方于今年1月将2人拒捕。法院认为,覃男明知对方是未成年少女,仍与对方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而黄母强迫被害人与覃男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的共犯。法院近日以强奸罪分别判黄母与覃男囚10年和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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