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去年补选两义工涉派「福袋」贿选 两居民涉受贿被控
2019-10-08 14:22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深水埗一个屋邨居民组织的两名义工,控告她们涉嫌派发「福袋」以诱使邨内居民在去年立法会补选中投票予某候选人;该邨两名居民另被控涉嫌同意接受「福袋」以投票予该候选人。
42岁的邓奕梅及52岁的王维霞,同为主妇及「海丽之友社」义工,同被控一项串谋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50岁主妇陈惠娟及50岁无业的李谋,各被控一项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接受利益作为投票诱因罪名,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1(1)(e)条及11(3)条。四名被告将于星期四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所有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去年立法会补选(九龙西地方选区)(该补选)于去年3月31日举行,由三名候选人角逐议席,提名期为当年1月16日至29日。
各被告于案发时均为海丽邨居民。海丽邨位于九龙深水埗,属九龙西地方选区范围内。所有被告均为登记选民。另外,邓奕梅及王维霞同为海丽邨居民组织「海丽之友社」的义工。
串谋控罪指邓奕梅及王维霞涉嫌于去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间,一同及与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谋在该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提供多个「福袋」予有权在该补选中投票的海丽邨居民,作为他们投票予某候选人的诱因。每个「福袋」涉嫌载有约值一百元的日用品和食品。
另一项控罪指陈惠娟涉嫌于去年3月5日至11日期间,在该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同意接受一个载有约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的「福袋」,作为她投票予该名候选人的诱因。
馀下控罪指李谋涉嫌于同一期间,在该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无合理辩解而同意接受一个载有约值一百元不明礼物的「福袋」,作为他投票予该名候选人的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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