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隐瞒947万资产 判罚5万兼收回公屋
2019-10-03 17:14
一名居住于葵涌邨的公屋居民因虚报资产,日前被判罪名成立,罚款5万元及被收回公屋。房屋署发言人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该名公屋居民,去年向房署申报并无拥有物业以及其家庭总资产净值不超逾现行限额(该家庭上限为224万元)。但经调查揭发,该名公屋居民案发时拥有一个香港住宅物业的一半业权,再加上银行存款、投资以及经营业务的资产,家庭总资产净值约为947万元。他因明知而作出虚假陈述,被房屋署检控。
发言人表示,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是用作厘定租金,以及审核续住公屋资格的基础,住户必须准确填写。在作出申报前,住户应仔细阅读入息及资产申报表,并按指示计算及填写其收入与资产。否则,住户可能因故意作出虚假陈述,而触犯《房屋条例》,最高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而忽略提供资产申报表指明的详情,亦可判最高罚款25000元及监禁3个月。
此外,房屋署亦会向住户追回少付的租金,而根据2016年12月通过的修订「富户政策」,若公屋住户的家庭总资产净值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100倍,就必须迁离现居的公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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