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3度非礼女友10岁女判囚9个月 官斥侵犯情节卑劣

2019-09-26 13:09

被告叶志铭。 资料图片
被告叶志铭。 资料图片

39岁装修工于前年3至8月间3度非礼女友的10岁女儿,于晚上同睡时捉著女童手摸自己下体,又在翌日清晨捉著女童手替其自渎,并主动教她性知识。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9个月。裁判官直斥被告侵犯情节卑劣,首两项控罪历时更达数分钟,直言成年人侵犯儿童案件须判具阻吓性刑罚,惟考虑到受害女童及其母已原谅被告、背景报告等,最终判其即时监禁9个月。

之前索取被告叶志铭的背景报告后,叶仍声称没有侵犯过女童X,但承认自己与女友的女儿有亲密接触属错误。辩方呈上两封由叶及其女友亲撰的求情信,叶已于还押期间静思己过、初犯、为家中家庭支柱,加上女友及其女已作原谅,故冀法庭予以轻判。

暂委裁判官丘国新指判监属无可避免,3项控罪时间相近,各判5至9个月监禁,同期执行。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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