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3名警暴致伤受害人联袂提覆核 要求法庭下令警须展示警员编号

2019-09-16 17:47

其中一名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陈恭信(受伤男子)。 资料图片
其中一名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的受害人陈恭信(受伤男子)。 资料图片

三名在近期示威事件中受伤的警暴受害人今午入禀高等法院司法覆核,指出防暴警察及特别战术小队(俗称速龙小队)在履行警务职责时,有系统地不展示其警员编号,又或以公众难以辨认的代号来替代警员编号,属违反《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法庭下令防暴警察及速龙小队需展示其警员编号。

申请人依次为8月4日受害人陈恭信(51岁)、7月14日受害人鲁湛思(24岁)及6月12日受害人吴康联(51岁),答辩人为警务处处长。

入禀状指,陈恭信与其儿子在将军澳8月4日游行当日在家食晚饭后,二人一起到家附近地方散步正准备回家时,陈恭信在晚上11时12分左右突然被戴上头盔的防暴警察以伸缩警棍打头,令他头部重伤并不停流血,及后陈被送往将军澳医院头缝九针。陈在9月7日向投诉警察课对施暴警员的残暴行为作出投诉,并希望再对施暴警员作出民事索偿及私人检控。

鲁湛思则在入禀状中指,自己在中文大学宗教研究系毕业后,与岑敖晖一同任职香港立法会议员(新界西)朱凯廸的议员助理。鲁在7月14日曾参与获不反对通知书的沙田区反修例游行,然后鲁在当日晚上九时经过沙田新城市广场百步梯前往亦获参与获不反对通知书另一集会地点时,看见一群戴上头盔的防暴警察冲向示威者,而鲁在没有作出任何暴力或犯法行为时,却被防暴警察喷洒胡椒喷雾及袭击头部手部,而鲁至今亦不能辨识施暴警员的警员编号以作投诉或民事索偿。

吴康联亦指他在6月12日于夏慤道及添华道交界独站在路旁,并无任何动作,却被一群面戴防毒面具的速龙小队一涌而上不断殴打,挥动警棍及脚踢扯倒在地,吴倒地后没有反抗但一度以手掩护头部,吴及后站起来并被警员带走。吴最后被送至玛丽医院急症室,诊断发现是头部外伤及头皮血肿,吴留院观察一天后出院。吴亦指他认爲向他施暴的警察知法犯法,又不展示其警员编号,令他至今未能向施暴警员作出投诉,或作出民事索偿及私人检控。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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