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屋自愿登记期限延长1年 至明年10月底
2019-09-16 15:03
地政总署今日公布,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画接受申请的期限延长1年至明年10月31日。
2018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画」属一次性质,旨在配合政府去年5月10日公布,为政府发展清拆行动的受影响寮屋住户而设的修订特惠补偿及安置安排。
修订安排的其中一项主要措施,是容许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的合资格住户,在向地政总署登记后及符合所有相关资格准则的情况下,可以受惠于免经济状况审查的安置及特惠补偿。
地政总署发言人表示,住户必须由2016年5月10日或以前开始,已一直居于持牌非住用构筑物或1982年寮屋登记的非住用寮屋,方符合资格参加「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画」。
署方呼吁合资格住户尽快申请,以便在政府日后发展清拆行动中获得补偿和安置安排。已递交申请并符合登记要求的住户,其寮屋不会因改作居住用途而被撤销寮屋登记和清拆。
「寮屋住户自愿登记计画」的简介及申请表格,可于地政总署各分区地政处、清拆办事处和寮屋管制办事处,以及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民政谘询中心索取,或于地政总署网页(www.landsd.gov.hk/tc/vrs/vrs.htm)下载。查询可致电2231 3392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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