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巴籍声请汉黑工囚逾22个月 雇主同被捕

2019-09-16 15:25

案件于沙田法院处理,二人判监禁二十二个月两个星期。资料图片
案件于沙田法院处理,二人判监禁二十二个月两个星期。资料图片

入境处表示,两名持担保书的巴基斯坦籍非法劳工,于日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各被判监禁二十二个月两个星期。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涉嫌聘用该两名非法劳工的雇主亦被拘捕。
两名男子分别为48岁及49岁,被捕时二人正搬运货物。在检查身份证明文件期间,该两名男子出示了由入境处签发不允许雇佣工作的担保书(俗称「行街纸」),而及后的调查发现他们为免遣返声请人士入境处发言人警告:「根据《入境条例》第38AA条,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离境令规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违反有关条例的罪行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作基准。」
入境处发言人重申,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三年及罚款三十五万元。高等法院曾就此颁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根据法院判例,任何人士在决定聘用一名雇员前,必须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定有关雇员是可合法受雇。除了查阅雇员的身份证外,该人亦负有明确的责任向雇员作出查询,而雇员提供的任何答案不会令该人对雇用有关雇员的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否则法院不会接纳以此作为免责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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