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索医疗报告 爆眼女示威者申覆核官押后裁决
2019-09-12 12:48
爆眼女示威者在八月十一日的示威活动中疑被警方发射的布袋阵击中右眼一事众说纷云,警方早前《警察通例》第五十章七条取得法庭批出的搜查令,向医管局索取爆眼女示威者的医疗报告,但警方拒绝向少女提供其搜查令及有关资料。少女以「K」为化名入禀司法覆核,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进行司法覆核申请许可聆讯,记者目测有近百市民到公众席旁听案件。
爆眼女示威者「K」没有亲自到庭,胞妹在律师陪同下到庭,她长直发飘逸,身形瘦削,在庭内亦戴著黑色鸭舌帽及口罩遮盖面容,在聆讯进行时则一直低头聆听。
代表爆眼女示威者「K」的彭耀鸿资深大律师比喻该医疗报告为金钱,指出如果K户口有金钱,但警方在不通知K的情况下便取得法庭搜查令取走K的金钱,这样的情况警方无权取走K的金钱,警方亦需把法庭搜查令给予K,以便她寻求法律途径反对该命令。彭指K在9月3日及9月6日透过律师发信至警方及律政司,但均被无视,令K没有机会依靠该法庭命令的副本去挑战甚至驳回该法庭命令,此举剥夺K应有平等起诉及寻求公道的权利。
代表答辩方的郭莎乐资深大律师代表指K的一方对事件有所误解,该法庭搜查令实质已在8月21日及29日批出,警方分别取得K的个人资料及医疗报告,故指出K一方无论有否写信至警方或律政司,「一切也已经太迟」,事件米已成炊并无法挽回。郭则建议K从民事诉讼程序去追讨该法庭搜查令,K在说服聆案官为何她需要该法庭搜查令后,官或会下令警方把法庭搜查令给K。
彭耀鸿资深大律师指现时因K无法看到警方所取得的搜查令,根本不知道警方索取了什么有关K的资料,故现在无法得知有否足够充分理由去驳回该搜查令,希望寻求法庭临时济助,禁止警方存取有关K的资料,把搜查令交给K以便作进一步法律程序,以及要求警方提供现已取得什么有关K的资料列表。林云浩法官需时考虑,将于两日内颁下书面判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0:35
更新时间: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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