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风波】留台港生获准离港继续升学 下月杪回港提讯

2019-09-10 16:37

被告罗乐文(中黑衣女生旁)在多名亲友掩护下离开法院。陈紫君摄
被告罗乐文(中黑衣女生旁)在多名亲友掩护下离开法院。陈紫君摄

8月中旬民间自发举行的深水埗及港岛东游行,最后演变为多区衡突,其中16名年届16岁至27岁示威者被指在尖沙嘴非法集结,均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较早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一名在台湾国立艺术大学修读电影系的21岁被告罗乐文,因于9月初升读大学三年级,早前冀法庭批其离港遭拒,今再次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获准离港到台湾继续升学,惟其母亲须交出3万元作人事担保。被告亦须于10月23日返港与同案其他被告一同提讯。

资深大律师彭耀鸿代表被告称,被告为台湾国立艺术大学电影系学生,须回到台湾继续升学,就读大学三年级。控方于上次提堂时以被告未能提出在台就读的证明,「口讲无凭」,故今次带来一叠证明文件,包括学生证、在学证明及往年成绩表等,被告亦提交了雇佣合约以证明他于今年暑假回港是为了实习工作。彭大状亦呈上被告于8月7日购买的返台机票,证明被告早在案发前已定好在本月15日返台。被告本亦购买机票准备于8月14至27日飞往台中参观影展,惟因被捕而被迫取消行程。

彭大状指,被告亦并非即时虚构读书及离港安排,加上被告的父母、家人及所有关系均在香港,没有实质的弃保潜逃风险。

彭大状亦反驳控方,称控方声称获得影片截图,发现被告涉嫌在示威者使用雷射枪攻击警员、投掷砖头、气油弹及推倒铁马时现身案发现场,但截图非但不清晰,而且控方指称是被告的身影则穿戴黄色地盘头盔、手套、面罩、护目镜及绿色长裤,「放大嘅话一百几十人都咁嘅装束」。

彭大状又指控方强调案情严重,有人丢砖等行为,但无仼何指控针对被告参与相关行为,控方充其量只能说被告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质疑此举带来的刑罚会否「高到被告唔顾屋企同所有关系而弃保潜逃」。

裁判官黄国辉批准被告离港,继续获准以5000千元现金担保,但新增条件为其母亲须交出3万元为人事担保,若被告在港须继续遵守宵禁令以及居住在报称地址。

16名被告分别为马孝文(24岁)、郑智健(21岁)、刘维颖(18岁)、郭嘉辉(21岁)、李颖淇(27岁)、吴柏熹(21岁)、叶姓男童(14岁)、谭炜诚(22岁)、廖伟明(25岁)、张文俊(16岁)、梁卓华(19岁)、庄嘉灏(24岁)、罗乐文(21岁)、黄千溥(21岁)、杨梓信(21岁)及黄奕玮(19岁),均被控一项非法集结罪。控罪指,众人于2019年8月11日,在‪九龙尖沙嘴柯士甸道与金巴利道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即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们会破坏社会安宁。

法庭记者:陈紫君

当日游行有多人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当日游行有多人被警方拘捕。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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