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校巴东主涉串谋司机收贿 同判囚缓刑3年

2019-09-02 17:48

一名跨境校巴服务公司东主及一名旅游巴公司前司机接载学童往返深圳和香港时,串谋使该司机收取贿款合共2160元人民币,当中涉及七程车108人次,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后被判刑。

50岁被告程群,是鸿英跨境校车服务公司(深港)(鸿英校车)东主,被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入狱4个月,缓刑3年。同案被告林宗泰,45岁,通荣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荣达)前旅游巴司机,则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3年。

两名被告今日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案情透露约于2018年5月考试期间,学生均提早放学。一辆已安排好的通荣达旅游巴出现故障,故未能提供足够坐位接载所有学生。

林宗泰当时正为通荣达另一顾客接载学童,而该旅游巴尚有空位。在该保姆提议下,程群同意向林宗泰给予每名学童计20元人民币,让已向鸿英校车报名乘车的学童乘坐林宗泰驾驶的校巴。

于去年5月14日至6月21日期间,程群向林宗泰支付共2160元人民币,以容许已向鸿英校车报名乘车的学童,乘坐由林宗泰为通荣达另一客户驾驶的旅游巴,当中涉及七程车108人次。林宗泰并无向通荣达报告有关安排,以及他收取了程群216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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