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网民拟机场放无人机射激光 民航处促勿违法
2019-08-30 22:57
有网民发起本周日到机场集会,民航处表示,留意到有人提及在机场附近飞放无人机和照射激光,提醒公众切勿在机场范围以及包括机场5公里范围内的周边地方,作出上述行为,以免触犯法例和危害航空安全。处方及机管局会密切留意情况和采取适当措施及行动,以确保航空安全。
处方指,无人机属航空器的一种,在飞行安全方面受民航条例规管。《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C章)第48条订明,任何人士如因鲁莽或疏忽操作飞机(包括无人机及模型飞机)而危害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同时,《机场管理局附例》亦禁止在附例适用区放模型飞机,包括无人机。
至于以激光滋扰飞行,同样会对飞行安全构成严重影响。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香港法例第448C章),任何人士展示耀眼的光线(包括激光),以致危及飞机安全,均属违法。违例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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