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专员指选举事务处违反《私隐条例》 已指示分开处理选民登记册

2019-08-29 22:00

黄继儿指选举事务处违反《私隐条例》。资料图片
黄继儿指选举事务处违反《私隐条例》。资料图片

选举事务处遗失2016年立法会选举葵青区伟盈票站一本选举选民登记册。私隐专员黄继儿发表调查报告,认为处方违反《私隐条例》个人资料保安的资料保障原则,已指示处方纠正,包括日后要将选民登记册,与其他选举文件分开处理及储存,制定程序以妥善及有效规管民登记册的物流管理等。

黄继儿表示,资料保安原则明确规定,需要考虑有关人员的「良好操守、审慎态度及办事能力」,但机构往往未给予应有的重视。处方遗失后,经过逾30个月反覆搜寻仍无结果,认为处方应可在更早时间作出通报。

黄又认为,遗失选民身份证号码和选举或投票状况等独特资料,对受影响选民造成的损害,比金钱或心理损害更为严重,处方没有采取所有合理切实可行的步骤,确保登记册的个人资料不致遗失。

选管会上月公布调查报告,指由于事隔多时,加上缺乏直接证据,无从确定登记册如何遗失;又指时任总选举事务主任黄思文,2018年1月收到廉署及下属通知遗失登记册,但他今年4月公开交代时却指从未接获汇报,与事实不符。黄思文其后被调离选举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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