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6】伟禄反驳沽空机构指控 保留采取法律行动权利

2019-08-26 12:45

伟禄集团(01196)表示,强烈反驳沽空机构Emerson Analytics Co., Ltd 就集团环保分类及汽车零件分类之业务营运作出之多项揣测和指控,而报告对集团两项投资物业之估值及整体财务状况作出错误分析,认为有关指控完全建基于粗疏假设、谬误分析及妄断,充满投机及误导成分。公司保留就由于该误导性报告而可能蒙受之任何损害或损失对Emerson 采取法律行动之权利。 伟禄指出,由于 Emerson 忽略环保分类之收益不单只来自广西梧州市通宝再生物资此事实,故其指控是严重失实。董事会澄清,除通宝外,集团亦透过伟禄环保产业(环保公司)直接;及)深圳市伟禄科技营运环保分类收益。Emerson 并无于该报告内提及伟禄科技,亦无承认伟禄科技及环保公司均有透过本身之业务营运向第三方进行销售。 根据2018年财政年度年报所报告之业务方向,集团已于2019年将其环保分类之业务营运转往马来西亚及日本,作为减低中国政府收紧对进口加工用废料之控制所造成之影响之策略性举措。 另外,公司并不清楚 Emerson 自 ECIS 取得该报告所载有关广东汽车零件公司收益金额之方法及时间,因此无法评论其在此方面之调查发现。至于香港汽车零件公司产生之收益,Emerson 错误地将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A(i)所载地理分类分析所披露之香港客户产生之收益视作香港汽车零件公司产生之全部收益。Emerson 之指控存在严重缺陷。 董事确认,集团内部产生之现金流量、可用之银行融资及最终控股公司提供之融资足以应付其目前之营运资金要求。公司强调,公司过去数年之核数师及首席财务总监变更乃于公司之营运过程/公司日程中自然发生,且并无发生与有关变动相关之违规或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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