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指警被动式采取行动 李家超:示威者离开就大家都相安无事

2019-08-12 18:36

李家超指,警方是被动式采取行动。资料图片
李家超指,警方是被动式采取行动。资料图片

深水埗和港岛东昨日举行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示威活动,演变成港九新界多处警民冲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回应怀疑有警员乔装示威者时表示,警方处理严重暴力倾向人士时,行动有针对性,并指乔装人员在行动期间不会进行违法行为。

李家超指,警方处理严重暴力倾向人士时,行动有针对性,并指警方的乔装人员在行动期间不会进行违法行为。他又指,警方在处理相关团夥时,与打撃毒品的行动完全没有分别。他亦指,警方在进行驱散行动前,会充分警告在场人士离开,而在拘捕行动时,警方会采取一切合法的方式作拘捕,并会符合法律要求。李家超亦呼吁,市民在看待整件事时,不应在充分调查前作出判断。他续指,如果香港没有警队,是否大众所希望看到,并指「若警方无法再维持治安,会是谁得益?」

他又强调,警方在处理严重事件时,已相当克制,并指相关装备与外国部队的装备相比武力程度低,并一直使用低杀伤力武器,而且在使用催泪烟时已确保安全距离。他续指,部分示威者使用弓箭、烟雾弹等致命性工具,并指是由示威者选择地点。他指,「离开就大家都相安无事」,并指警方是被动式采取行动。

李又表示,任何对警方的投诉应公平公正调查,并基于证据。现时非法集结变成惯常现象,是非常危险,警方已在场指出市民正进行非法集结,但民众仍然聚集。若市民守法表达意见绝对容许,而一切诉求法庭也有判决。李又引用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所言,指尊重自己更重要尊重他人权利,若活动违法便不应参与。

对于警方多次被指执法时没有出示委任证,李回应指,警员身份可透过警方纪录、调派的工作岗位、以及其他可识别资料来辨识身份。法例也列明委任证在合理情况下可展示,若执行职务过程出示或制造执法困难;警方某些行动有特别考虑,作出特别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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