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冲突】5人涉荃湾区损坏交通灯获准保释 警因「误会」上错法庭
2019-08-07 11:53
8月5日的罢工及地铁不合作运动,令数以万计的市民在港九新界多区参与集会更或发生冲突,全港200组交通灯损毁及失灵,4男1女涉嫌在荃湾损毁交通灯及不出示身分证,被控2项刑事损坏及2项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明文件罪。1男1女留院观察中因而未能到庭应讯,二人案件押后至8月9日再提堂。另外被拘押的3名男子的案件则押于至10月2日再讯,3男获准保释外出候讯。控方指此4男1女的案件因「误会」而带到东区裁判法院,再讯则将调回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
报称为自雇人士的第一被告刘佳妮(32岁)及无业的第二被告陈祖泽(22岁)被控于2019年8月5日因损坏位于荃湾杨屋道与联仁街交界南行线的行人过路线交通指挥的绿灯及未能于警员指示下出示身份证。
第三至第五被告为车辆维修员黄荣津(26岁)、大学生冼迪(22岁)及无业人士罗永恒(22岁),则被控于2019年8月5日日损坏位于大河道与沙咀道交界西行线的行人路交通指挥的绿灯、大河道与沙咀道交界西边行人过路线的交通指挥灯的绿灯及大河道与沙咀道交界安全岛上的交通指挥灯的绿灯,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第二被告陈祖泽(22岁)、第三被告黄荣津(26岁)、第五被告罗永恒(22岁)获准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需交出所有旅游证件,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需要居住于申报地址,需要执行凌晨零时至早上6时的宵禁令,并须每逢星期五到附近警署报到。
据悉,5名被告于案发当日凌晨4时涉嫌以黑色喷漆喷黑交通灯,当时情况疑被警方目睹而逮捕,但第一被告刘佳妮(32岁)及第四被告冼迪(22岁)则在被警方制服时受伤,第一被告刘佳妮肋骨受伤,二人受伤后被送往仁济医院进行治理。
控方申请把案押后至10月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需于案件押后期间进行指模鉴证,观看录影片段,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
法庭记者:刘晓曦、叶君怡
建立时间11:05
更新时间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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