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岁澳门司机情骗11女子近300万元盗证件 判监48个月

2019-07-31 13:45

57岁被告陈国文。资料图片
57岁被告陈国文。资料图片

57岁澳门货车司机在2010年到2018年间,透过报纸上的徵友广告及微信与11名女性发展朋友或情侣关系,利用感情骗取近300万港元偿还赌债。司机于同期不但偷取他人的信用卡和手提电话,更盗取BNO护照和回乡证。司机今于区域法院承认7项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9项诈骗罪、4项盗窃罪及1项使用伪造身分证,被判囚共48个月。

辩方求情时透露,57岁被告陈国文生于澳门水上人家,父母于他年少时因台风去世。陈自中三后开始工作,惟因结交坏朋友而沈迷赌博。陈已感后悔,亦有反省自己,明白因自己一时贪心而使受害者蒙受损失,惟恨错难返,认为自己罪有应得。辩方又引述陈的胞姊的求情信,指胞姊认为自己对案件亦有责任,没好好管教陈,使他欠下赌债。

辩方又指被告盗取他人回乡证是为了在国内乘车时能出示证件以得到优惠;偷取他人BNO护照后黏上自己的照片,以向别人证明自己是香港人;偷窃信用卡则为旅行时冒充有钱人。陈骗取所有女事主的金钱后均用来偿还赌债和自用,亦会利用骗款购买礼物或用作与女受害者的消遣费用,好让女事主会继续相信他。所有骗款已被全数花光,故陈无法返还款项。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黎雅雯在判刑时指,被告利用11名年介45岁至61岁女受害者的朋友或情侣关系,以共建爱巢、外出旅游、签订婚前协议书及朋友合夥等借口,在众受害者无戒心的情况下,自愿交出金钱,使众人不但蒙失金钱上的损失,更承受一定程度的感情伤害。被告又以盗窃手取偷取他人的护照、回乡证和信用卡,使犯案时掩盖自己的身分。黎官斥,被告违反诚信,诈骗近300万元数目不菲,但被告竟全数花光。黎官续指,感情骗案屡见不鲜,故判刑时要有阻吓程度。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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