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在港实施 发改委:「社会信用体系」只适用于内地

2019-07-20 11:29

发改委指「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只适用于内地。小图为「信用中国」官网。
发改委指「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只适用于内地。小图为「信用中国」官网。

内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早前有传将会在香港实施。继港府早前澄清绝不会在港实施后,国家发改委也表明,「体系」制度只适用于内地,但指在大湾区工作的港人受「体系」规范。

发改委指,根据「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香港、澳门和内地实行不同法律制度,内地的「社会信用体系」制度只适用于内地。

至于在大湾区工作的港人会否「体系」规范及影响,发改委指,无论身处何处都应遵守当地法律,因此,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对在内地营运的企业及在内地工作的人士都会一视同仁。

国务院自2014年公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计画,按民众日常行为,如曾否违反金融合约、网上言论诋毁他人等,为个人进行信用评分,以做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国家发改委2018年6月联同多个政府部门发出公告,「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飞机和火车。

行动计画提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探索依法对大湾区内企业联动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建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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