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串谋使用虚假文书 渔护署管理承办商4职员及清洁公司董事被廉署起诉

2019-07-19 17:07

廉署落案起诉渔护署一个管理服务承办商4名现职及前雇员,以及1名清洁公司董事。 资料图片
廉署落案起诉渔护署一个管理服务承办商4名现职及前雇员,以及1名清洁公司董事。 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诉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一个管理服务承办商4名现职及前雇员,以及一名清洁公司董事,控告他们涉嫌串谋使用虚假工作证明,以支持一名工作经验不足的雇员晋升。

被告为林彦桥,42岁,中国海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海外)总物业经理;朴丽莉,38岁,中国海外物业经理;罗颖恩,33岁,中国海外高级物业主任;徐志豪,35岁,中国海外前物业主任及罗颖恩的丈夫;以及李大群,44岁,利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利是清洁)董事兼股东。

他们同被控一项串谋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及第159A条。林彦桥另被控一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名,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

5名被告将于下星期二(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

中国海外于2015年6月获渔护署判授一份为期5年的合约,负责在西区副食品批发市场提供清洁、保安及管理服务。中国海外须为每个更份提供足够的「管理监督」及「管理人员」。

根据该合约,如中国海外在某个更份未能提供所需人手,其每月服务费会有所扣减。如发现中国海外不遵守合约条款,渔护署亦可考虑向其发出警告信,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合约。

林彦桥、朴丽莉及罗颖恩于案发时分别为中国海外的总物业经理、物业经理及高级物业主任。李大群则是利是清洁的董事兼股东。

徐志豪于2015年7月加入中国海外,任职助理物业主任。他当时只有约23个月物业管理工作经验。他于2个月后获推荐晋升为物业主任,职位等同「管理监督」。根据该合约,「管理监督」应具备至少3年监督职位的工作经验。

5人同被控的罪名指他们涉嫌于2016年10月12日至24日期间,在知道而事实上一份文书属虚假的情况下,一起串谋使用该文书的副本,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而该文书是一封由利是清洁的业务伙伴发出的聘任证明信件。

林彦桥另被控的罪名指他涉嫌于2017年4月20日,在知道而事实上该份聘任证明信件副本属虚假的情况下,使用它意图诱使另一人接受它为真文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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