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疏忽案】 质疑何官滥权 被告申司法覆核获批

2019-07-17 19:37

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资料图片
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资料图片

东区裁判法院暂委特委裁判官何丽明去年初起审理一宗行人疏忽传票案,至今已横跨逾年仍未有结果。何官于本月10日下令负责电脑拼图的辩方证人必须继续出庭作供,传票案中被告认为何官滥权,翌日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成为第三宗因本案衍生的司法覆核。法官认为,就何官所下的「指示」是否有强制效果一点,有明显待商榷之处。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批出覆核许可,并押后东区的传票审讯直至本司法覆核有结果。

申请人代表梁耀祥大律师今早迟到约半小时,被法官要求一周内呈上书面解释,又斥梁预备不周全,他的书面陈辞只是「反刍」早前呈上法庭的誓章内容。

梁提出申请理由表示,根据《裁判官条例》,何官没权下令辩方「重召」已放弃的证人,而辩方律师亦无责任依裁判官指示传证人。律政司反驳指,何官颁下命令前,仅要求辩方侯振辉将辩方证人余世昌(译音)再放上证人列表上,当时何官并没有强制,但侯多番拒绝,何官才颁下命令。何官并不是根据《裁判官条例》下命令,她只是对侯律师作出一个简单指示(simple gesture)。另没有证据显示,何官的指示是刻意惩罚案中被告或余世昌。

梁续指,何官的命令是为了拖延传票审讯进度和惩罚侯律师。法官坦言,这两项乃严重指控,但内容主观,亦无证据支持,上诉理由薄弱。法官向律政司表示,控方不须回应此理由。法官最后在判决时解释,如果其馀客观的申请理由不成立,该两项指控将随之而瓦解;倘若其馀申请理由成立,法官则不需要考虑这两项指控。

法庭记者:萧文轩

建立时间:1406
更新时间: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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