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七次非礼女会计 官指事主证供不可靠警长脱罪

2019-07-09 17:49

被告黄家杰罪名不成立。
被告黄家杰罪名不成立。

43岁警署警长涉于去年8月在已婚警察宿舍七次非礼一名女会计,被控非礼和游荡两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决,林子康暂委裁判官指事主的证供不可靠,描述案发经过则不尽不实,亦有许多矛盾之处,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官裁决时指,本案争议点在事主供称的七次非礼是否确实发生过,而事主却有意无意作出失实的描述。事主在控方主问时选择性描述内容,只在辩方盘问时才提及相关事件。例如事主描述被告黄家杰在单位内突然脱掉事主鞋带上的结,没有提起被告曾提议一起坐沙发和自己曾提起「对鞋好难除」。虽然事主回应指非刻意隐瞒,但林官对事主是否真的忘记有所保留。

林官续指事主在接受辩方盘问下多次回避问题。当辩方多次提起为何不逃离现场时,事主常以「我好惊」或「我谂唔到」回应,但这个回应却不合乎事主当时的行为和语言。事主曾指被告有强奸意图,但因害怕会惹怒被告而没有离开,却又有勇气以报警来威吓被告。

林官认为事主的供证相当荒谬,又指对供证充满疑惑,指事主若认为被告在案发时没有怒火,亦没有显示任何危险性,为何还会担心被告会有进一步行动。林官续指,当被告称自己头痛时,明明是事主离开现场的黄金机会,却荒谬地以职业病为由,解释为何会留下帮助被告。林官最后指,事主从始至终亦没有正面拒绝被告的邀请,在没有事主可靠的证供情况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林官劝被告好自为之,不要再陷入同样情况,又指被告在事件中的行为的确有嫌疑,并不认为他是完全清白的。

法庭记者:林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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