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分手后拒沟通遂将女友裸照传亲友 台男辩称:想澄清没有偷拍

2019-07-09 15:40

示意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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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雄市一名男子,去年与其女友分手后,因不满对方拒绝沟通,遂将两人交往时拍摄的裸照,传送给对方的亲友,其后被告上法庭。谁料,他竟辩称,裸照为女方自己拍摄,最终被判入狱4个月。

在2016年,该名55岁的李姓男子与许姓女友开始交往,期间徵得女方同意拍下9张裸露胸部、下体的照片。去年初,二人分手后,李男利用LINE传送「有想认识许XX吗(十部曲)」、「第一步认物介绍」、「照片许XX自拍」等讯息,并将许女的裸照传给4位亲友。女方其后从亲友口中得知消息,随即报警。

李男被捕后解释指,女方曾在群组指他偷拍其裸照,并指「但这些照片都是她自拍的,不是我拍的,我传给朋友是要澄清我没有偷拍。」其中一名收到裸照的亲友表示,李男认为许女经常抹黑他,因此要求她代为联络许女要求对话,否则将散布裸照。然而,由于当昤许女因上班而无法接听,李男因此将裸照发送给4人。

据法庭所检获的相关照片中,分别有许女的全裸正面照、性器官照等。法官指,有关照片「明显会刺激或满足性欲」,并会引起他人羞耻或厌恶,自属猥亵影像无疑,并指李男所传送的文字会损害女方名誉,故依犯散布猥亵影像罪,判其4月徒刑,并罚款12万元新台币。其后,李男不服上诉,并辩称其中1人并未读取他的讯息,惟法庭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而且他没认罪以及不见悔意,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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