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套丁」被索偿 方国珊败诉赔逾82万及承担讼费

2019-07-09 15:25

法官裁定方国珊败诉。
法官裁定方国珊败诉。

西贡区议员方国珊被指在大网仔斥资1200万元「套丁」发展丁屋牟利,却无按时交楼予卖地的女村民,遭后者入禀索偿。案件今年3月在高等法院完成审讯,法官今午颁布书面判词,裁定方国珊败诉,须赔偿原告方逾82万元兼承担讼费。法官在判词指,方国珊以非法手段发展丁屋,原告并不知情,故下令取缔涉事非法协议。

无律师代表的方国珊今午未有到庭领取判词。她回覆查询指,因要出席地区会议而未能抽空,她已派代表了解,多谢传媒关心。

兴讼的大网仔女村民何淑明在本案开审前离世,由她的孙儿兼遗产执行人关雄盛继续诉讼。原告方指,何淑明于1995年同意向由方国珊出任董事的地产商田宅行卖地,在一幅地皮上兴建6幢丁屋,其中2幢归何淑明,4幢归田宅行。原告方透露,现建有2幢村屋的涉事土地估值逾600万港元。

原告方透露,田宅行不但负责一切发展费用,且出面向当地18名男性原居民「套丁」,换取地政总署批准该地的建屋申请,但原告方当时对「套丁」一事并不知情。后来田宅行出现股权纠纷,方国珊于2000年取代田宅行,继续履行与何淑明的协议,但丁屋仍无依期建成,何淑明遂入禀指控方国珊违约。

法官指,为了实行方国珊的发展大计,向田宅行「卖丁」的男性原居民必须向地政总署作虚假声明,讹称他们是涉事地段的唯一业权人。田宅行分别与18名「男丁」签订的发展协议,必然是违法的。

法官坦言,方国珊并非诚实可靠证人。她为了与「套丁」发展大计划清界线,不惜在庭上多番更改证供,她的部份藉口更是违反常理。她声称不知道田宅行发展项目的性质,但她不可能在一个不明所以的地产项目中投资1200万元巨款。

从整体证据看来,关雄盛及其祖母同意卖地予田宅行时,不知道发展计划涉及「套丁」。关雄盛自2005年起,多次要求方国珊停工,但方国珊坚持在涉事地段施工至2幢村屋建成,其后更自行出租牟利,其行为构成非法入侵。方国珊声称自己是在关雄盛鼓励下继续施工的说法,必不能成立。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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