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警务处:便衣人员行使警察权力需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
2019-07-08 22:51
修订《逃犯条例》争议持续,有示威者昨日在尖沙咀游行后,占据旺角街道,与警方爆发冲突。就昨晚有一名身穿灰色便衣、头戴印有「Police」字眼头盔的人士驱赶示威者,有市民要求他展示委任证,但他辩称「警察执行职务时,系唔需要展示委任证」。本报向警务处查询,处方回覆指,根据《警察通例》,便衣人员在与市民接触和行使警察权力时,必须表明身分及出示委任证;如市民提出要求,军装警务人员应出示委任证,除非情况不容许;或出示委任证会影响警队行动或危及有关人员的安全;或要求不合理。
本报亦有查询,若市民不配合无出示委任证的便衣警员要求时,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处方则没有直接回应,仅表示任何人士如认为于警方处理任何事件时受到不合理对待,可向投诉警察课作出投诉,投诉警察课会考虑相关证据,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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