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万报酬三次刑毁纵火 积犯被判囚四年半

2019-06-20 11:36

为一万报酬三次刑毁纵火,积犯被判囚四年半。资料图片
为一万报酬三次刑毁纵火,积犯被判囚四年半。资料图片

案底累累的男子5年前出狱后经济拮据,去年受熟人委托,为合共1万元的报酬,先后3次往深井一间村屋地下的餐厅砸碎闸门玻璃和纵火,却在最后一次犯案后在现场附近丢失银包而「穿煲」。男子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认1项纵火罪及2项刑事损坏罪,被判囚4年半。

现年29岁的被告黄铫汶曾任职侍应和地盘工人,共有14个案底,当中大部份与不诚实罪行有关,最近一次出狱为2014年。

案发地点为深井「阿一厨房餐厅」。辩方透露,指使被告犯案的人因乡村土地问题与餐厅东主争拗,遂招揽被告威吓对方。被告2次砸烂玻璃后有感效果不彰,遂变本加厉纵火。

案情指,居于慈云山的被告于去年1月16日至2月21日期间,3度趁深夜到案发地点搞破坏,第一次以砖头砸碎餐厅玻璃,第二次则以锤仔敲烂玻璃,第三次更在餐厅外以天拿水纵火,令餐厅东主共需花费76600元维修。

惟天网恢恢,被告于2月21日凌晨纵火后乘的士离开,发现遗失银包,遂到警署报失。后来有案发地点附近的居民拾起银包交给警方,警员在银包内发现被告的身分证,被告于翌月在寓所内被捕。

法庭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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