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引渡回国案 辩方指印方无实质证据证文犯案
2019-06-12 17:16
印度政府申请引渡头号通缉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国的交付审判程序今于东区裁判法院续审,印度一方昨陈词时指法庭只需满意有表面证供证明文子星曾指明的犯罪便可建议引渡,而控罪在印度的法律条文不需与香港的一致,辩方则指印度一方须证明文子星在印度涉嫌犯下罪行的严重性须与对应的香港罪行相同。
代表文子星的辩方律师杨艾文大律师陈词时指,文子星涉嫌犯下的罪行依照缔约双方的法律,必须被证明已有足够证供并属可判处监禁或以其他形式拘留至少一年或可判处更严厉刑罚,才可引渡文子星回印度。辩方指印度一方没有实质证据证明文子星曾协助及教唆囚犯逃离合法羁押或监狱、串谋协助及教唆囚犯逃狱、串谋发射火器、未获授权而取用运输工具、无牌管有弹药等罪,印度一方只是依靠宣誓陈述书(affidavit)作证据,辩方建议法庭不应接纳。
案件明续,辩方将继续其法律陈词。
法庭记者:刘晓曦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