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判刑】陈淑庄议席及大律师资格或受影响
2019-06-10 15:19
占中案中,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两罪罪成的陈淑庄,今被判囚8个月,缓刑2年,其立法会议席恐不保,她于下一届参选的机会亦相当低,其大律师资格亦面临挑战。根据《议事规则》,其他立法会议员可以动议解除其议员职务,只要有三份之二在席议员通过就可以褫夺她的议员资格。
根据《基本法》和《立法会条例》,立法会议员一旦入狱,在两种情况下有机会丧失议员资格。
根据《基本法》第79条,立法会议员若触犯刑事罪行,被判监1个月或以上,并经立法会在席议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可被解除职务。条文亦列明未得立法会主席同意,连续3个月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主席可宣布丧失议员资格。
《立法会条例》第39条规定,被判入狱逾3个月,不论是否获得缓刑,有关人士不得于5年内参选,意味著,陈淑庄议席料难保,她亦无法于明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争取连任。
另外,陈淑庄身兼大律师,因她现在因刑事被定罪,或面临大律师公会聆讯以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处分。按程序,大律师如干犯刑事罪行并被判罪成,大律师公会将按《法律执业者条例》规定作出跟进,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师纪律审裁组展开聆讯,由小组决定是否对大律师进行处分,包括谴责、罚款、暂时吊销牌照,甚至永久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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