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男用丫叉弹弓击杀朱䴉 分别被判监8及10年
2019-06-05 18:21
陕西铜川市两名男子因为用弹弓击杀国家保护动物「朱䴉」,分别被判监8及10年。
案情指,在2016年6月1日,一名姓郝的男子怂恿姓冯的男子打鸟。二人用弹弓击落一只白色雀鸟后,用衣服将其包起抱上车。其后,冯男发现白鸟带有脚环及有编码,因害怕被查而将白鸟扔弃到河道。该白鸟随后经耀州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确认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䴉,死亡原因是人为击伤,颈部与前胸外伤严重,左翼断裂,失血过多。
铜川市耀州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二人故意用弹弓击打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使朱䴉受伤后,不予积极救助反而将其弃放在路边,最终致它死亡。二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情节严重,分别被判8年及10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款。两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经铜川市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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