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肤产品销售商以饵诱式广告宣传罪成 判罚4万
2019-06-05 16:55
一间护肤产品销售商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罚款4万元。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护肤产品销售商在互联网及宣传单张上刊登广告,宣称一款护肤产品于指定日期提供销售优惠。但顾客于当日到访销售商时,获告知该护肤产品已经售罄。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销售商于当日只提供一套有关护肤产品作售卖用途。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作出饵诱式广告宣传,称可按指明价格供应某产品,而没有在合理期间内要约按该价格供应合理数量的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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