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瞒拥12幅地呃学资处罪成 还柙两周后判刑
2019-06-04 17:15
26岁男警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涉嫌于2013及2014年就学期间,申请学生资助时,向学资处隐瞒名下拥有12幅大埔土地,成功骗取19.3万港元资助。涉案男警被控两项欺诈罪,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刘淑娴暂委裁判官在判刑时指被告的欺骗行为属有意图欺骗。
刘官判刑时称被告古俊辉自知自己拥有土地,故在录音会面记录时称「我当时知我有5幅地,所以先可以申请起屋」。但被告于2013年仍向学资处递交资助申请。被问道为何自知有土地仍申请资助,被告则回应:「我当时年少无知,地又未起好丁屋,我以为唔值钱,无报都唔影响学资处嘅结果,所以咪无报罗,我无心呃学资处」。刘官斥被告的开脱陈词前后矛盾,在不同的时间和场合内宣誓并签署有关建兴丁屋的文件,却辩称自己并没有跟进甚至参与事情。被告又称自己签署文件时匆匆忙忙,又无人向他解释清楚文件内容,惟官指被告交资助申请时,一定得知自己尚有尾数未收,而该尾数必然要待被告成功按地产商的指引办事才可获发。
刘官判刑时称被告自知自己拥有土地,或有理由相信自己拥有土地,但冷漠对待,不去查证名下的土地状况,就以为自己没有持有土地,此行为属不诚实。而被告所隐瞒的土地经专家确认价值超过200万,若被告申报所持土地,其申请必然不会通过。故判处被告有意图诈骗,使学资处蒙受损失,罪名成立。
刘官表明会先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辩方则希望法庭可为其索取社会服务报告,刘官反问「符合资格咩?符合案例咩?」,辩方则有向法庭提供骗取综援的案例,刘官听毕后一度休庭考虑,最终拒绝为被告索阅社服令报告,案件押后至6月18日判刑,被告须还柙看管。
法庭记者:陈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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