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李家超:人权保障不写入条文为预留灵活性

2019-06-02 14:16

李家超指移交安排经过严格过程,按照内地法律条文有人权保障。
李家超指移交安排经过严格过程,按照内地法律条文有人权保障。

政府就修订《逃犯条例》提出改动,移交要求必须由提出地的中央机关提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未有具体回应,台湾方面是由哪个中央机关部门处理台湾杀人案,只是说要透过平台商讨。

政府再提出让步,将移交逃犯的刑期门槛增至7年。被质疑会否令性罪行等难以处理,李家超解释,政府要考虑平衡点,修例后本港由完全不能处理移交逃犯,到可以处理最严重的罪行,已经有进步。

至于启动移交前会视乎情况在移交协议内,要求请求方要有公开审讯,可选择律师、无罪假定等,但不会在条文写明。李家超解释,不加入法律条文是要保持灵活性。

李家超举例,港府向某一个国家说一定要无罪假设,对方展示法例给港府看,说对方已是无罪假设,质疑这个条款是否一定要写进去,对方说如果港府写就觉得不太适合,所以要灵活处理。

对于社会担心内地在人权保障不足,李家超指移交安排经过严格过程,按照内地法律条文,疑犯被捕后当地法院要在一定时间内通知疑犯家属,相信符合人权保障。李家超指出,现在移交的37个罪类里面,在内地法律条文都是公开审讯,都有法律允许有律师代表。

李家超解释逃犯条例修订
李家超解释逃犯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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