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航空新例保障乘客:机位超卖最高赔1.4万元 遗失行李最高赔1.2万元
2019-05-25 18:31
为了保障飞机乘客权益,加拿大运输部长加尔诺(Marc Garneau)宣布,今年7月15日起实施新例,规定航空公司遗失行李或因机位超卖而令乘客不能上机,都要作出赔偿。其中超卖机位最高赔2400加元(约1.4万港元),至于遗失行李,则最多提供2100加元(约1.2万港元)赔偿。旅客必须在120天内提出赔偿申请。
新例适用于所有经营进出加拿大航班的航空公司。当航空公司要求乘客放弃其机位时,最低的补偿额为延迟0至6小时900加元(约5230港元),延迟6至9小时为1800加元(约1万港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2400加元(约1.4万港元)。
根据新例,若乘客登机后3小时都未能从停机坪出发,航空公司必须要安排乘客下机等候。
而自12月15日起,若航空公司在可控制范围及与安全无关情况下延误或取消,最高赔偿额为每名乘客1000加元(约5800港元),并要向乘客提供饮食及住宿,为他们重新订位。若有需要的话,可为他们提供别家航空公司的机位。但新例不适用于大规模航空交通故障、恶劣天气、罢工或机场恐吓等。
有关延误或取消航班的赔偿安排,对于大型航空公司而言,赔偿额为3至6小时400加元(约2300港元);6至9小时700加元(逾4000港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1000加元(约5800港元)。至于小型航空公司,赔偿额为3至6小时125加元(约720港元),6至9小时250加元(约1400港元),9小时或更长时间为500加元(约2900港元)。
另外,日后航空公司须每隔30分钟更新航班资讯,包括透过语音、电子邮件及短讯通知乘客。新例还规定,儿童必须获安排坐在一名家长附近,而不得额外收费。航空公司并必须为运送音乐器具制定新准则。
加尔诺说,乘客权利法案将分阶段实施,由于涉及班机延误和取消的赔偿安排较为复杂,航空公司表示难以赶及7月中的期限,因此押后到12月15日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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