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涉盗运输公司30万公款兼用假文件 周四提堂

2019-05-20 18:06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运输公司董事。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运输公司董事。资料图片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运输公司董事,控告他涉嫌盗取该公司共逾30万元款项,并使用虚假发票的副本及管有虚假文书,以欺诈该公司一名实质股东及其他董事。

70岁被告陈财发是中港物料联营有限公司(中港物料)董事,被控8项罪名,即一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4条;一项管有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5(1)条;及六项盗窃,违反《盗窃罪条例》第9条。被告将于星期四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涉嫌罪行。被告于案发时为中港物料董事,该公司从事泥沙运输业务。被告负责为中港物料在香港寻求生意合作伙伴,并管理其银行帐户。

其中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6年4月21日,使用四张虚假中港物料发票的副本,意图诱使中港物料一名实质股东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并因接受它们为真文书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实质股东或其他人不利。

另一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7年9月21日,在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下保管虚假文书,即由一间工程公司发出的一封提示信及一份最后通知书,意图由被告或他人藉使用该等文书而诱使另一人接受为真文书,并因接受它们为真文书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为,以致对该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调查发现被告涉嫌使用有关虚假发票的副本并管有相关虚假文书,即该封提示信及该份最后通知信,就泥沙运输费用欺诈该实质股东及其他董事。

馀下六项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间,先后6次盗窃中港物料共逾30万元款项,每次由1.5万元至12.8万元不等。被告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以待星期四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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