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局拟交附属法例 物管公司须聘至少两名持牌管理人
2019-05-20 16:13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拟提交发牌制度,正积极草拟《物业管理服务(发牌及其他有关事宜)规例》 (附属法例) ,并计划于立法会本年度休会前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主席谢伟铨表示,依照最新建议,不论物业管理公司须管理的单位数量,均须以全职形式聘用至少两名持牌物业管理人,当中至少要有一名代理考获经理级牌照。
他指,若持牌物业公司的单位数量达1501至3000伙,则需聘用至少3名物业管理人,当中一名代理考获经理级牌照,另外两名需考获主任级牌照。
就现时最新建议,申请经理级牌照人士必须持有学位学历,并获得累积指定的物管经验。至于主任级申请人,就需考持有不低于副学士学历。不过,若有关人士未符合有关学历要求,可申请临时牌照,于3年内修读指定课程,就可正式发牌。若有物业管理公司无牌经营,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判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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