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贪】冯永业涉收51万贿款 控方申请修订控罪字眼
2019-05-20 08:33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于04年在任经劳局的航空组负责所有与航空有关事务期间,涉嫌收取赌王姨仔陈婉玉51万贿款,以购买西半山罗便臣道雍景台一豪宅单位的临时订金,作为倾向优待陈婉玉所控制的三家公司的报酬,即港联,港联航空及港联直升机。案件今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将首先申请修订控罪中的字眼。
控辩双方的律师团队阵容顶盛,分别聘请星级大状出战,律政司由外聘私人执业的女资深大律师黄佩琪,连同刑事检控科的高级检控官,冯永业由资深大律师谢华渊及女大状李家怡代表,而赌王姨仔陈婉玉则诚聘资深大律师余承章和女大状周凯灵,以及律师黄国基(Ben)。
现年五十五岁的冯永业,被控身为公职人员收受陈婉玉提供的五十一万元,以及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两罪。首罪指,冯永业于或大约于○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从陈婉玉接受五十一万元,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于优待陈婉玉及或由她控制或与她有关连的三家公司的报酬。同时,第二控罪指陈婉玉涉嫌于或大约于同一日以相同目的向冯永业提供五十一万元。
次罪指,冯永业在○四年九月二十八日至○六年七月九日期间,于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公职有关的事务上,在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当行为,共涉「四罪证」,包括(i)于或大约于○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接受陈婉玉该笔五十一万元款项,作为他购买香港罗便臣道一个物业的临时订金;(ii)向政府隐瞒或没有向政府申报或披露他于或大约于○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接受陈该笔款项;(iii)没有就处理和审批由陈控制或与她有关连的三家公司所作出的各项申请申报利益冲突;及(iv)没有回避参与商议和决议涉及由该三家公司所作出的各项申请。
六十三岁的陈婉玉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即以上述相同理由,向冯永业提供五十一万元贿款。
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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