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贪】控方指冯收51万「甜头」助陈3航空公司获航权分配

2019-05-20 12:13

冯永业否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冯永业否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于04年在任经劳局的航空组负责所有与航空有关事务期间,涉嫌收取赌王姨仔陈婉玉51万贿款,以购买西半山罗便臣道雍景台一单位的临时订金控方资深大律师黄美琪开案陈词称,控方指冯永业收取51万「甜头」后,便利用本身的职权,不但批准由陈婉玉出任股东兼董事的港联航空经营香港至广州及深圳航班服务的申请,更协助陈所控制的3家航空公司获得航权分配。

控方指,冯永业于85年8月加入政府工作,于03年4月至06年7月期间担任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肩负公众信任的高级职位。冯永业的身分参与政府的重要及敏感决策,并负责所有与航空有关的事务,包括处理航空服务谈判,指定航权,分配航权,以及发展航空基建设施,包括直升机场扩建计划等。

案中涉及的罗便臣道70号雍景台一座16楼D室的住宅物业,于04年9月23日陈代表名下的志俊有限公司签署一份地产代理协议,表明有意购入雍景台单位,并委任利嘉阁的女地产经纪处理,同一时间冯永业亦对该单位感兴趣,在同一时间正洽购有关物业。陈表明有意购置雍景台单位的5天后,冯亦与利嘉阁签署了地产代理协议。

04年9月28日陈代表冯签订了一份临时买卖合约,以1020万港元购买雍景台单位,在该合约的首页,原本填上的买方名称被「涂去」并重新写上冯永业的名字,陈随后以名下的汇丰银行的个人支票,支付51万港元临时订金给予卖方的律师行。

同年10月12日冯签立一份提名契,提名妻子程淑仪作为该份正式买卖合约及之后的提名转让契的买家,直至同年12月29日有关转让契落实,交易完成,冯夫妇获银行批出614万元的按揭贷款。

冯永业在作出对陈拥有权益的三家公司有利害关系的敏感决定时,并未向他在经劳局的同事透露他正与陈就雍景台单位进行磋商,及接受陈的金钱利益。控方认为冯蓄意隐瞒双方的关系实属不当,更对他作为公职人员的职责有所抵触,其忠诚亦陷入分裂,而且不止一次,冯在04年至06年7月近3年时间内多次作出滥用其公职身分的决,已构成严重的行为失当。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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