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官涉贪】控方修订3控罪字眼获法官批准 两被告毋须坐犯人栏

2019-05-20 09:58

3项控罪修订分别针对冯永业及陈婉玉的收贿及行贿罪。
3项控罪修订分别针对冯永业及陈婉玉的收贿及行贿罪。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涉嫌凟职案,控方资深大律师黄佩琪首先修订全部3项控罪的内容、即分别把针对冯永业及陈婉玉的收贿及行贿罪中,清楚交代涉及贿款51万,是用作买入西半山雍景台一座16楼D室的临时订金。其后法官批淮控方修订控罪,并将案延至11时半才开审。

至于涉及针对冯永业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控方修订控罪中的日期和字眼,即控罪日期由04 年9月1日超,并清晰交代冯收受陈的51万元,不但作为倾向优待陈所控制的3家公司提出的所有申请,以及刻意隐瞒他二人的交往。

控方强调今次修订控罪并没有对辩方构成不公,因为这些修订内容均在控方原有的证据内。

代表冯永业的资深大状谢华渊表示,不反对第三项控罪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字眼。但涉及首罪的身为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冯不反对增加案中涉及的单位详情、但反对控方要求删除「作为馈赠,贷款、或佣金的利益」。辩方认为,根据上诉庭案例指出控方必须在控罪交代贿款的性质。

代表陈婉玉的资深大状余承章表明原则上不反对控方的修订控罪字眼、但忧虑有关修改是有缺陷的。

辩方申请两被告在整个审讯中毋须坐在犯人栏内,控方没有反对,主审法官游德康批准冯永业及陈婉仪坐在律师后。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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