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宣誓修例料5.12恢复二读

2021-04-16 07:05

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若被律政司挑战资格而暂停职务期间,须停止发放薪津。资料图片
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若被律政司挑战资格而暂停职务期间,须停止发放薪津。资料图片

立法会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条例草案,在法案委员会召开五次会议后完成逐条审议阶段。根据立法程序,委员会下周五将向内会提交报告,并计画于五月十二日在立法会大会恢复二读辩论。政府提出修正案,列明立法会议员及区议员若被律政司挑战资格而暂停职务期间,须停止发放薪津。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衞昨日在审议草案的委员会会议上表示,政府为贴合人大解释和相关精神原则,认为议员停止职务时,不应该行使职权及享受相关待遇,故当局经过考虑后提出有关修订。

民建联刘国勋关注一旦涉案议员辞职,其薪津应如何处理。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常任秘书长邓忍光回应指,律政司理应可追溯涉案者触犯违誓事项当日开始,至辞职前那段时间的薪津,至于实际是否追讨,则涉及民事诉讼的程序。

维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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