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称五年来 两警因证供被处分
2020-11-05 07:58
近期部分警务人员在法庭作供,被法官批评为非诚实、可信证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在立法会回应议员质询时,指过去五年,有两名警务人员因证供遭法庭质疑被纪律处分,警方向其中一人发出轻微违纪行为报告,另一人经纪律聆讯后被定罪,判处谴责惩罚,未有警员因「宣誓下作假证供」被控告。
民主党议员尹兆坚要求警方交代警员纪律操守问题,李家超不同意警员使用暴力、滥捕及滥用检控的指控,亦反驳法庭认为「警务人员不是诚实可靠的证人」的指控。他说,在刑事审讯期间,法庭不接受某证人的证供可基于不同因素,例如证人记忆不清,或描述中出现一些空白片段,以致未能作出合理结论,或证供是证人的主观感觉多于客观事实等,因此不可以即武断定论为违法。而主审法官就证人的表现作出评论和裁断,是以该案中的证供作为依归,因此就某案件证人的评论,只适用于该案件。
维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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