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主任DQ刘小丽 终院:程序失当

2020-09-29 07:20

刘小丽(左)、陈凯欣(右)。
刘小丽(左)、陈凯欣(右)。

终审法院本月驳回前年胜出补选的原立法会议员陈凯欣的选举呈请上诉申请,并裁定她「非妥为当选」,即时失去议席。终审法院三位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和张举能,昨颁下判辞解释理由,指选举主任裁定刘小丽不合参选资格前,不准予她解释机会,做法影响参选人的政治权利和程序公义,必然是有失当之处。 

 终审法院认为,选举程序是否涉及失误,并非单取决于选举结果,而是视乎程序是否公平公开公正。倘若程序存有失误,将会影响公众对选举程序的信心。即使参选者只不过是「陪跑」,他也应享有和当选人相同的参选权利。

  陈凯欣和选举主任两名上诉人要求终审法院澄清,当法庭尚未裁定刘小丽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时,法庭是否有权力裁定选举程序失当。终审法院法官反驳指,参选人是否获准予向选举主任解释的权利是极为重要,不但牵涉参选人的政治权利和程序公义,更影响大众对选举程序的信心,故本选举毫无疑问,必然存在程序失当之处。

维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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