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处称网媒登记无关点击率
2020-09-28 07:20
声称代表近七十间网媒的「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批评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的定义,阻碍新闻自由,意图否定网媒的记者身分,又指警方及政府均没有资格筛选传媒,联盟考虑就警方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
网络新闻工作者联盟发言人林匡正认为,政府及警方掌握公权力,应受传媒监察,质疑警方反而筛选谁能监察,属本末倒置。林匡正又说,记者无分真假,只应区分专业与否,媒体受社会及市场监察,如果社会不满个别媒体,自然会汰弱留强,而非由警方筛选传媒。他又说,网媒难以加入政府新闻处资讯系统,又引述有网媒指即使有近四万人赞好,亦被新闻处拒绝加入系统,其他更小型的网络媒体,更难符合新闻处要求,认为新闻自由应该一视同仁,无论传统媒体或网媒都应受保障。
政府新闻处则表示,申请加入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的资格,与社交网站专页赞好的数字及点击率无关。新闻处重申加入系统的网媒,需证明于申请前三个月内定期于网上报道新闻、每星期最少五日更新新闻平台、最少有一名编辑及一名记者,以及按《本地报刊注册条例》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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