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中联办非「中央各部门」

2020-04-28 06:50

郑若骅。(资料图片)
郑若骅。(资料图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见图)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并不适用于中联办,中联办代表中央,而非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中央各部门」,既获中央授权则不存在干预与否的问题,但中联办仍须遵守香港法律。

郑若骅解释,中联办前身是新华社,并非第二十二条所指的「中央各部门」,「《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内,有几个词语是很重要,提到『中央各部门等等』,『如需在香港成立一个机构,需要得到香港政府同意,以及中央政府的批准。』第一件事中联办的前身是新华社,一直在一九九七年前已存在,不是一个如果需要在香港设立机构情况。第二国务院的决定在『国涵』(2000)第五号内很清楚亦都说了,新华社在二○○○年一月十八日改名,我们现在简称中联办,不存在香港政府要同意它设立机构,中联办是代表中央,不是中央各部门或者中央所属各部门。」

她认为,无需要提请人大释法,只要大家整体正确地理解《基本法》。而政府○七年与九九年的两份文件提及中联办的内容一致。

对于中联办发声被指作「干预」,她亦强调不适用,问题重点「不是(中联办)干预,而是(中联办)是否获得授权」,《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区直辖中央,中央授权香港进行高度自治,有权力和责任关注香港事务,中联办既为中央的代表,必定关注、也需要监督香港行使的权力。而「干预」是指无法律依据,或无权力做的事。

她重申,中联办须遵守《基本法》及香港法律,按《宪法》第五条和国函(2000)第五号通知,「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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