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香港法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2021-02-11 07:40

我们不用羡慕别人拥有多少,要想到别人为此付出多少代价。

  先讲讲一个「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的故事。这不是一个神话,而是希腊文明的道德轶事。故事发生在公元前四世纪,在古希腊西西里岛的利敍古拉,当时由国王狄奥尼修斯二世统治。他有一权臣叫达摩克利斯,达摩克利斯擅长阿谀奉承,但有时又难掩野心。

  有一天,达摩克利斯对狄奥尼修斯二世说:「国王啊,你实在很幸运,因为你是一个拥有权力和威信的伟人。」狄奥尼修斯二世听后看来很高兴,提议与达摩克利斯交换身份一天,让这个重臣可以一尝当国王的滋味。        

  在当天晚上的宴会,达摩克里斯坐上了王座,大宴群臣,他非常享受成为国王的感觉。但到宴会快将结束的时候,他抬头一望,赫然发现王座上方吊着一把只用一根马鬃毛吊着的利剑,他看着利剑,冷汗直冒,即时对宴会上的珍馐百味和美女逢迎,完全失去兴趣。他马上走下王座,请求国王奥尼修斯二世饶恕他,他再也不想当国王了。

  这就是有名的「悬剑」故事。我们往往想得到更多的财富、更大的权力,但却不知道要拥有这些财富和权力,其实要付出多大的代价。而香港的法官,会否是想坐上王座的朝臣呢?

  在本周二,关心政治的人都紧张得冒汗,等待着终审法院如何宣判黎智英的保释案。案件的缘起是《港区国安法》第四十二条列明了一条「不可保释条款」:涉及触犯《国安法》罪行的疑犯不可保释,除非法官有充份理由相信,疑犯不会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无疑,条文的例外条款,给法庭留下一点点空间,例如疑犯是一个癌症末期病人,已经到了要打吗啡压抑痛楚的吊命阶段,法官见到这个疑犯已陷入半昏迷状态,连话也讲不了,当然有充份理由确信这个疑犯不会再危害国家安全。容许极少数例外,是基于人道的考虑。黎智英当然不属于这种例外情况,但他的保释案打到高院,原审法官却认为《国安法》的第四十二条不是一条不可保释的条款,甚至把本地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G条,混为一谈,把9G条的「有利保释的假定」,应用于《国安法》,认为法官只要相信黎智英在保释期间不会再触犯《国安法》,就该准黎智英保释。

  《国安法》第四十二条被原审法官扭曲,案件最终打到终审法院。大家都害怕终审法院作出离经叛道的判决,令香港自招其祸。幸而最后终院五位法官一致接受律政司上诉,否定高院早前的判决,黎智英不得保释,要继续还柙候审。终院既确立了《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是一条基本上不可保释的条文,亦肯定全国人大按照《基本法》有关条文及当中的程序进行的立法行为,不可藉指称《国安法》与《基本法》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不符为由,对此进行覆核。终审法院再次确定本地法院不可审查全国人大的立法,让人松一口气。

  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终审法院的判词说明,日后人大常委会作出任何法律决定,香港法院都无权裁定是否违宪。

  这其实是宪法学的ABC,可惜香港的法律界好像发现新大陆那样,到今天才明白。香港虽然是一个特别行政区,但本地法庭只是一个地方法庭,地方法庭从来没有权力审查中央的最高立法机构的立法和决定。

  或许有人说「香港有一国两制喎」。香港人不能把「两制」吹到无限大,《基本法》讲得明明白白,国防、外交等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与特区关系,属中央权力,属于一国范畴,而国家安全问题更是核心中的核心,是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并不属于香港自治的范围。国家的权力,不容挑战。

  或许有人说这样在香港法制上,吊起「达摩克利斯之剑」,岂非影响了香港的自由?「达摩克利斯之剑」的故事,已说明了一切。达摩克利斯正正经经做一个大臣,完全有他的自由。但他野心不息,要坐到王座之上,那里正好有一把悬剑。他不走上王座,一点问题都没有。但你要越俎代疱,走上王座,就会自招其祸。你们知不知道,中国江山是流多少血打下来的?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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