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英国「二流政客」可以当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

2021-02-10 06:00

  一份英国的小报的一则不起眼的报道,揭露了香港政治的一个重大缺陷。

  英国牛津市的《牛津邮报》最近报道,一个2018年当选为牛津市圣玛格丽特选区议员辞职的消息,本来毫不起眼,但传到香港,却引起了重大注意。因为那个辞职的英国牛津市议员,就是新上任的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夏博义。

  用香港人比较容易理解的语言,夏博义曾任的职务,等于香港的区议会议员,是一个英国二流政客。此消息马上触发记者的兴趣,追查之下,原来夏博义还是英国自由民主党的党员。这样一个英国政客,今年一月竞逐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前,急急辞去英国市议员的身份,在选举时却完全没有披露。

  事件曝光后,大家好有兴趣,为何一个英国二流政客,会落户香港?

  先要讲讲英国人夏博义如何来港。现年六十八岁的夏博义于一九七六年英国获得大律师资格,一九九三年跑到香港,成为香港的大律师,二○○六年晋升为资深大律师。按夏博义自述,他首次来港是受到另一资深大状戴启思鼓励,来香港见证回归及监察人权状况。

  这里要顺带一讲戴启思。六十七岁的戴启思,一九八四年从英国来港,那一年刚好是中英签订联合声明,英国要部署香港回归之年。翌年戴启思律加入律政司署出任检察官,四年后即一九八九年,戴启思出任助理律政专员,被委以重任,主责起草《香港人权法案条例》。香港回归前,他曾代表港府出任中英联合联络小组的英方代表的其中一员,亦于一九九一年任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之英方代表成员,协助《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于香港的实施。一九九一年底,戴启思退出政府转到私人执业。

  英国人管治香港一百四十七年没有订立人权法,到快将回归,就草拟人权法,找一个三十六岁的英国年轻人来操刀起草,可见对戴启思的信任和器重。而戴启思搞完人权法,就转投私人执业,还找了一个和他年龄差不多的英国朋友夏博义来港,一起关心香港的人权状况。

  夏博义来港执业后,就在九十年代和戴启思、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等人,共同成立「香港人权监察」,部署督促回归后的特区政府要符合人权。而「香港人权监察」被指与美国政府资助的「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NED)有政治联系,自一九九五年起已收取近一千五百万港元拨款,更资助二○一四年占中运动。

  夏博义曾与李柱铭等人前往欧洲,游说欧盟和英国政要反对《基本法》第23条立法(港区国安法前身)。夏博义在二○一三年亦曾发表《西藏是否具有民族自决权》一文,认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应有「民族自决权」,又指中国「入侵」西藏,令西藏人民处于「异族奴役、统治和剥削」之下。夏博义的政见,彰彰明甚,所以如今反对《港区国安法》,也很「正常」了。

  夏博义近年有一段时间,离开香港,回祖家英国,不知是否部署退休,并在二○一八年参选牛津市市议员。但去年市议员任期未完,在《港区国安法》制订前后,就突然回港。

  据夏博义在《牛津邮报》自述,新冠疫情改变了他的生活,由于去年英国疫情严重令他难以执业,使他趁英国全国封城时,来港处理一宗案件,顺道计划留港数月暂避疫情,但在港期间不少民主派人士被捕,港府又颁布「恶名昭彰」的《港区国安法》,夺走港人自由,把香港改造为警察国家(Police State),故认为自己留在香港比牛津更有用,应该再次在港定居,为被《港区国安法》拘捕的疑犯进行辩护,他最后留在香港。

  夏博义回港的理由,显然有政治性考量。而他参选大律师公会主席,是由两个法律界大佬李柱铭和骆应淦共同提名,由于有大佬压场,根本无人出来竞争,让他成功当选。不过夏博义的英国政治背景暴露之后,公众哗然。一、事涉隐瞒。一个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怎可以隐瞒他的政治背景,特别是外国的政治背景呢?二、位置敏感。香港大律师公会不但是大律师界的专业组织,涉及大状的专业资格确认,亦由于这个主席身份,他也是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成员之一,能够决定香港的法官的任命。一个隐瞒身份的英国政客,参与推荐香港的法官、决定香港大律师的执业资格,可谓荒谬之极。事到如今,夏博义应该马上辞职,否则大律师公会的英国政治联系,真是水洗不清。

卢永雄
原文刊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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