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10岁女童被网友要求自拍裸照 护苗专家拆解性罪犯技俩

2022-01-05 15:48

张教授:

你好!本人的十岁女儿一向喜欢网上游戏,并于网上结交不少朋友。近日女儿透露曾被要求自拍裸照,利用即时传讯软件传送给其中一位网友,请问这是否构成性侵犯?我应怎样阻止她继续结交网友?

朱太


张教授答:

在网络上认识的人并非可靠,尤其是对孩子有非分之想的,利用孩子的无知和性幻想,要求他们做出不正当的事,以求一己的私欲和快感,实是可耻!这些要求是属于儿童性侵犯,虽然是没有身体接触,但利用孩子的天真,罪犯可以发放裸照以求利润,孩子以为只是寻求一时刺激,却不知道自己的私人「珍藏」却成为公众的玩物。为了孩子的将来,父母要向孩子解释这些罪行的深远影响,是有渐进式的引诱:

一、爱的诺言:告诉儿童自己也是青少年,为了相爱才互寄裸照,作为爱的誓言;二、雏妓代言: 自己也不知道已变成雏妓的化身,为这些专贩卖色情事业和搜猎儿童作为雏妓的人做了「代言人」;三、变本加厉:若沉迷于为性爱而交谈的圈套中,被花言巧语所蒙蔽,孩子会相信对方的诡计,而进入其他的色情陷阱;四、拐带出卖:若深信对方是爱自己而把私人资料告知,对方会找人将儿童拐走,卖到色情架步,用毒品注射方法将儿童控制,使其不会逃走,变成他们的色情玩偶,甚至贩卖到外地,做别人的色情奴隶,永不超生。

禁止孩子上网并非良策,教导孩子关于这些渐进式的引诱对他们的深远影响,才可帮助他们远离网交,甚至援交。父母虽是管教者,但也不能分分秒秒看管着孩子。做子女的,要明白家长的苦心,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初恋放在网上,以免误交坏人。

(欢迎读者就有关儿童性侵犯的问题,致电由护苗基金设立的「护苗綫」:2889 9933,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10时至晚上6时)

本栏由护苗基金执行委员会委员、美国德州休斯顿大学社会工作研究院张锦芳教授解答。

文章刊于《星岛日报》2022年1月5日教育版专栏「亲子同路」,原文标题为〈互联网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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