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专栏】不公开的公开试规则(下)

2021-07-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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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评论发表时间为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但翻查资料,考评局于此报告发表之前,即十一月二日曾于东华三院黄笏南中学开设教师会议,邀请中文科老师分析该年试题,其中此题的简报,清楚写明:「贬(动词)/恶(名词或形容词)」。此简报其后于十一月十五日上传到考评局官方网站,至今尚可查阅。以此观之,则局方并非如评论作者所言,只视「否」为动词,只要花时间审核,则不会捕风捉影。

翻查资料再下定论是写文最基本的要求,而且评论文章用一道考题作切入点,则更加需要讲究证据、斟酌现实。我欣赏作者对「否」的考证工夫,但如果考评从来不是以此为唯一答案,则「何以坚持这是唯一」、「失误该如何向公众交代」这种指控无法说起。至于评论最后一句,更由此引申(或者最后这点才是作者下笔的最重要考量):「如何为因此而失分的考生讨回公道?」

事实上,每年放榜之后,大批学校、学生都会购入考生真迹,或作教学研究,或作成绩覆核之用。文章作者既为老师,只要四处打听,不难找到考生真迹作比对,以此验证考评是否真的只以「动词」为唯一的正确答案,如果有考生解作形容词或名词而影响分数,则可作为推论的佐证。而有关真迹,一般而言八月底已陆续寄出,可知十一月底发表的文章,除了简报之外,其实尚有大量空间考查有关疑问。

笔者翻看二○一八年考生真迹,证实不同学生以不同词性理解「否」字,并不影响分数。「如何为因此而失分的考生讨回公道」一说属无根之谈。考评局作为出题机构,多年以来必有错漏,也必有值得商榷之处。但一切批评必然要建基于事实,只是「热爱教学」并不足够。这则事情,不但说明作为中文老师对于教学内容需要多加考证,不能无的放矢,如果执此批评局方尚不算弥天大错,但如果有老师因为此文,执于「动词」之说,然后教错学生,则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这事也从侧面反映出,考生真迹价值之大。如果能从不同作答范例中梳理考生常见错误或评改设定,对于了解考评「潜规则」,乃至于教学工作,必然大有裨益。

电邮:[email protected]

林溢欣
作者为香港中文大学中文系哲学硕士,中文科补习名师。

文章刊于《星岛日报》6月30日教育版专栏「 学与教」


延伸阅读:

【教育专栏】不公开的公开试规则(上):
https://bit.ly/2Ufgo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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